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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深化改革率先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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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加快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扶持行业做大做强、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建设组织模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等方面入手,大刀阔斧地提出了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意见、目标,受到了各界的热切关注。

       评论:《实施意见》的发布,之所以能引起各界关注,主要是因为其针对行业目前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破天荒”的改革举措。

       放宽企业资质管理政策。《实施意见》提出“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体现了行业“淡化企业资质”、强化能力建设的改革总方向。

       全面放开建筑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藩篱,规定“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这对于加强与各地建筑业企业交流、推动当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具有重要的意义。

       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和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这条改革措施,正与当前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精神相契合。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措施,包括“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等。

       可以说,这些改革措施若能顺利推进,必将为行业全面改革提供有力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