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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一律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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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各类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要求严厉查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随意压级压价等突出问题。建设单位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必须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措施及违约责任,保障合理造价、工期,出现重大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顶格处罚。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要求和对分包单位的管控措施,全覆盖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企业总部外派制。


       《意见》部署重点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风险防控。凡发现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立即停工,告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速认定并实施顶格处罚,每年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紧盯危大工程,聚焦易发群死群伤的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关键风险,分类明确风险防控重点,强化各方主体全过程监督和影像资料留存备查。完善整治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分4级梳理管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

       《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六个一律”严管重罚措施,切实纠正施工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发生事故除依法按上限处理处罚外,明确对房地产开发单位实施暂停预售或网签备案限制手段、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扣减业绩考核得分,建立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警示公示制度,建议政府投资项目谨慎委托建设任务。多渠道整合资源,省、市、县三级分别落实巡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大力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辅助检查抽测。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力量,专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均监督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万平方米,实施监督能力定期考核制度。